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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3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2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1、公司从事主要业务

  公司在国内最早引入了“工作灯”的概念,经历了24年的发展,公司业务从早期传统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逐步向服务型企业转化。

  随着LED、激光等新光源、新技术的发展,客户现场及工作需求的不断升级,公司将特殊环境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发挥LED产品+控制器+服务平台的产品组合优势,为客户提供照明+控制器+应用软件+服务的解决方案,推动客户照明系统朝更节能、更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2、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

  2019年,公司加快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照明+数据传输技术、照明+智能控制等技术给客户提供更加节能、智能、个性化的照明解决方案。LED 照明是未来主流,智能互联网技术为公司注入新活力,紧抓技术浪潮带来的机遇,做好照明+互联网的产品和为客户提供更优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引领市场发展。

  (二)主要的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研发管理采用先进的IPD模式,公司储备新技术,为不同行业的客户研发新产品,事业部直接面对市场,了解市场需求,为市场解决产品问题。

  2、采购模式

  公司确立了与供应商一体化的“互惠互利,发展共赢”的长期稳定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供应商专业技术及制造优势,强化满足共同客户的需求。让供应商参与新产品早期设计开发,与供应商开展各项交流活动,推动需求信息共享。

  3、生产模式

  公司系统推进TQM与现场管理,持续学习丰田精益生产管理模式,促进精益生产水平,完善制造与交付过程保障机制,优化成本、交期和提供符合质量要求产品的目的。

  4、销售模式

  根据客户行业的工作环境特点,不断细分我们的市场,将过去的以地区为单位的销售模式转换为以行业为单位的销售模式,并赋予其产品策划和开发等功能,让事业部享有快速响应的决策权,及时规划和开发新产品,从而满足了顾客多样化产品与服务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设有冶金、铁路、网电、油田、石化、电煤、大企、军品、船舶场馆、公安消防10个行业事业部,下设有158个服务中心,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体系。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订的经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各项经营战略的实施,聚焦客户需求的挖掘,将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积极推广照明+互联网产品,发扬差异化服务优势,帮助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深入推进TQM,完善组织运营体系,提质增效,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

  (四)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现状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融资环境趋紧、全球需求不振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影响,实体经济困难加剧。行业存在产能结构性过剩,产品同质化,剧烈价格竞争等现象。

  随着LED照明产业步入相对成熟稳定期,市场的细分化和专业化程度在不断提升,未来特殊环境照明市场进入纵深化发展阶段,并在纵深化发展过程中不断实现行业整合,缺乏技术优势、经验积累的小企业会被逐渐淘汰,市场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较全面掌握特殊环境照明所需的耐腐蚀、防爆、抗风、配光、快速充电(无线充电)、LED驱动应用、照明+互联网等技术。公司凭借产品技术及种类丰富和差异化服务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日益突出,在已有专业照明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在复杂的国际贸易局势,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变革的产业发展格局下,公司继续聚焦工业照明领域,深挖新需求下的潜力市场,以技术驱动发展,深入推进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相结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快企业智能化、服务化战略转型升级,拓展国内外新市场。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458.07万元,同比增长19.26%;实现净利润25,730万元,同比增长35.46%;扣非后净利润22,180.07万元,同比增长42.84%;公司连续4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增长,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也在逆势中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

  (一)开拓核电照明新市场,为业务版图扩容

  为满足国内用电量增长、抑制平均能耗上升的需求,核电等清洁能源的供电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具有耐辐照认证的LED灯具通过了在核岛中长达18个月的试用期,并成功入选中国三大核电集团的供应商库,以LED新光源产品替换核岛内的卤素灯等旧光源产品势在必行。

  2019年,公司在核电新市场取得了重大进展,业绩实现了较大突破。

  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拓宽在核电市场的业务,未来公司在核电市场的份额将进一步增长。

  (二)“照明+互联网”多功能照明系统继续为公司添砖加瓦

  公司将照明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研发具有实时数据传输、在线诊断、影像留存、图像识别等多种功能的“照明+互联网”照明系统,分为防爆与非防爆两种系列,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 “照明+互联网”多功能照明系统在油田、网电、铁路、等10个行业广泛销售,实现销售收入过亿,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增长支柱。

  (三)智慧照明工作系统,打造智慧工厂

  公司以工作照明灯具为联接管控对象,结合智能控制技术、无线传输技术全新研发的智慧工作照明系统(即控制器产品),实现了对作业环境中工作照明灯具的照度调节、能效监测、故障告警、寿命预测、信息追溯等科学和系统的管理,降低企业能耗和维护成本,从而创建更加安全节能、高效舒适的工作环境。

  报告期内,国内位列全球前50大的钢铁企业,北疆某500KV超高压变电站项目,以及国内八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的某大型车站等,均已进行智能化改造。

  (四)新光源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

  公司一直以来持续关注白光激光光源、红外激光光源、OLED照明技术等新光源技术在工业照明领域的应用,并积极开展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研制的一款同时采用了白光激光光源、红外激光光源以及红绿激光光源三种新光源技术的新型激光光源灯具,目前已经形成销售。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公司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执行上述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上准则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上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不适用于权益工具投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下是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新金融工具准则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①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②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③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需调整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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