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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4月13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华素制药与盛京银行开展内保外债业务以及公司为其在盛京银行增加5,000万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已放款6,000万元,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

  (1)经与盛京银行协商,采用内保外债的方式,华素制药在盛京银行存放保证金5,000万元,并由盛京银行开具共计1.5亿保函,用于华素制药与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相关的授信及借款等合同。上述借款优先置换盛京银行已放的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扣除保函费用及预留利息后的剩余部分用途为华素制药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此方式的综合财务费用不超过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综合财务费用。

  (2)因业务需要,华素制药再次向盛京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 “银行保函”业务,期限一年,公司同意上述业务事项,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为新增担保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9日(周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9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4月 29日(周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4 月29日(周三)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周三)。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华素制药与盛京银行开展内保外债业务以及公司为其在盛京银行增加5,000万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3。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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