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披露了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诉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原20位股东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内容,要求20名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后续,南京中院将审理权限移送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江苏高院于2019年2月21日对案件进行了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理。2019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江苏高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文书,经江苏高院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因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一般经济纠纷案件,故依据上述规定,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康尼机电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对于上述案件,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终283号】,本次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未可知,因此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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