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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诉金额:现金1064820.01元人民币,3973209股远方信息股票(股票代码:300306)。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法院判决结果为公司应向远方信息交付3448349股远方信息股票,应向远方信息返还现金分红款924157.53元。公司涉诉金额合计不足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的10%。如依据上述判决结果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036万,主要原因系公司将2018年度预提的远方信息股票减值损失冲回。本次诉讼事项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事项回顾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或“被告”)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原告”)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业绩对赌补偿纠纷的诉讼案件,公司已于2019年8月21日发布了2019-038号公告,披露了诉讼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请求内容、诉讼保全等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2.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向原告承担股份补偿义务,即将其合计持有的原告3973209股股份份(诉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9.43 元/股,讼争股票价值为37467360.87 元)交付给原告,用于原告将该股份注销;如果被告无法足额向原告交付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中的股份用于注销,则判令其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折算为现金补偿金支付给原告(现金补偿金=原发行股份的发行价15.04 元/股×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

  (2)判令公司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款1064820.01元;

  (3)判令公司与其它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以实际支出数额为准)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文号:(2019)浙01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书》中涉及公司部分的判决结果如下:

  1. 恒生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远方信息交付其持有的远方信息股票3448349股(股票代码:300306),用于远方信息注销股份。如不能足额交付股份的,则应向远方信息支付不足部分股份的折价款(折价款=15.04元/股*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

  2. 恒生电子向远方信息返还现金分红款924157.53元人民币。

  3. 驳回远方信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18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92184元。其中由恒生电子负担184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原告诉讼请求与法院判决结果

  远方信息的诉讼请求主要为要求公司返还远方信息股票3973209股以及现金分红款1064820.01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公司应向远方信息返还远方信息股票3448349股以及现金分红款924157.53元。相比原告诉讼请求,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公司可少返还远方信息股票524860股,少返还现金分红款140662.48元。

  四、判决结果的效力及公司履行能力

  1.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任意当事方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则本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2. 公司对本次判决结果的履行能力。根据公司2016年与远方信息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维尔科技业绩对赌条件,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的未解禁的远方信息股份数量为3448349股。如本次判决最终发生法律效力,上述股票将交付远方信息用于注销,公司对于法院本次判决结果不存在履行能力问题。

  五、诉讼事项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目前仍处于上诉期内,案件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法院判决结果为公司应向远方信息交付3448349股远方信息股票,应向远方信息返还现金分红款924157.53元,涉诉金额合计不足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的10%。

  如依据上述判决结果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036万。主要原因系2018年度末公司持有的远方信息股票股价下跌幅度较大,公司已计提了减值损失,详见公司2019-006号公告。本次公司如依据上述判决结果处置维尔科技股权,将2018年度预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因而导致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本次诉讼事项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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