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经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李燕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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