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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60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一心转债”将于2020年4月20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一心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

  3.除息日:2020年4月20日;

  4.付息日:2020年4月20日;

  5.“一心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一心转债”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17日,凡在2020年4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4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4月19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6%。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一心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一心转债”2019年4月19日至2020年4月1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心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6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263.92万元(602.6392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263.92万元(602.6392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5月17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9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至2025年4月19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一心转债”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一心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789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一心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4月19日至2020年4月18日,票面利率为0.3%,每10张“一心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

  (二)除息日: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

  (三)付息日: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一心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一心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咨询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咨询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0871-6818528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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