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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供电改造资产移交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采取“先改造后移交”的方式,由公司负责对“三供一业”供电项目进行改造,竣工完成后再进行无偿移交。公司“三供一业”改造项目自2018年启动以来进展顺利,现公司“三供一业”供电项目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竣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无偿移交(有关公司“三供一业”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4、临2019-027)。现将公司关于“三供一业”供电改造资产移交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供电项目改造完成情况

  (一)投资预算

  2018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所属“三供一业”进行投资改造,总投资预算为57,797万元,其中供电改造投资预算为24,897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施工环境和改造标准发生变化,需对原设计进行补充、变更,并相应调整预算。2019年8月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将总投资预算由57,797万元调整为74,385万元,其中供电改造项目预算调整为32,645万元。

  (二)财务决算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2019年8月30日出具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供一业”供电改造工程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信会师贵报字﹝2019﹞第l0106号)审计结果,供电改造项目审定金额为29,789.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2,787.19万元,设备6,248.84万元,其他753.30万元。

  二、移交主体

  (一)责任主体

  本次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二)接收主体

  1.六盘水供电局。隶属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六盘水供电局成立于2015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汪铁波。

  2.曲靖宣威供电局。隶属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曲靖宣威供电局成立于2018年5月17日,负责人聂庆海。

  三、移交范围及方式

  本次移交供电户数共计63,995户,移交资产总额共计29,789.33万元,全部为供电改造新建项目资产,均采取无偿移交。主要内容如下:

  1.移交六盘水供电局资产主要包括:建筑工程26项,设备、工具、器具、家具共计53,791台(组、只、面、块、付、套),其他(待摊投资)707.57万元。

  2.移交曲靖宣威供电局资产主要包括:建筑工程2项,设备、工具、器具、家具共计6,086台(组、只、面、块、付、套),其他(待摊投资)45.73万元。

  本次供电改造不涉及人员移交,原供电有关人员由公司自行妥善安置。

  四、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六盘水供电局移交协议

  甲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供电局

  1.移交供电户数 62,046户。

  2.移交资产总额28,155.52万元。具体移交的供电设备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详细情况详见审计报告中的《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3.移交交割日期:2019年8月30日。

  4.交割之日起,资产的管理权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用户用电安全、电费收取等任何管理责任。

  5.甲方自移交之日起,不再承担任何供电设施、线路维护等方面任何费用投入。

  (二)曲靖宣威供电局移交协议

  甲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宣威供电局

  1.移交供电户数1,949户。

  2.移交资产总额1,633.81万元。具体移交的供电设备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详细情况详见审计报告中的《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3.移交交割日期:2019年8月30日。

  4.交割之日起,资产的管理权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用户用电安全、电费收取等任何管理责任。

  5.甲方自质保期到期之日起,不再承担任何供电设施、线路维护等方面任何费用投入。

  五、财务处理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资产移交清册及财务审计报告(信会师贵报字﹝2019﹞第l0106号),公司将依法核减有关资产29,789.33万元。

  六、履行的审批决策程序

  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业”供电改造资产移交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1、临2020-017)。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供电改造新建项目资产总额29,789.33万元,采取无偿移交方式,分别移交给六盘水供电局和曲靖宣威供电局,同时移交供电用户63,995户,并按照企业会计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三供一业”供电改造资产无偿移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该交易事项依法依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供电改造新建项目资产总额29,789.33万元,采取无偿移交方式,分别移交给六盘水供电局和曲靖宣威供电局,同时移交供电用户63,995户,并按照企业会计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供电改造资产进行无偿移交,将减少公司资产29,789.33万元。

  2.本次无偿移交的资产均为供电改造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无偿移交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本次分离移交后,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促进公司轻装上阵,聚焦煤炭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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