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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继续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1,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4月10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宝通”)和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闽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深圳恒宝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同意公司为深圳恒宝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同意公司继续为惠州闽环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相关议案,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 2 号厂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新利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恒宝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65.15%。

  2、被担保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林新利

  经营范围:加工、开发、销售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刷(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惠州闽环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5%,参股股东为本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沙县青晨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即惠州闽环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控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借款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数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担保期限:一年

  2、甲方(借款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数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和惠州闽环提供担保,是基于深圳恒宝通和惠州闽环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该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和惠州闽环提供担保,旨在解决控股子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需要,该控股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行为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曲凯先生、阙友雄先生、何娟女士)对上述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和惠州闽环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其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实际需要。

  2、经审核,公司此次担保对象深圳恒宝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闽环为公司间接控制的100%全资子公司,其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3、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外担保金额累计为0元,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报告期至本公告日实际发生额为1,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为子公司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占该公司净资产的5.30%),担保余额占本公司净资产的0.2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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