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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0-010),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瑜,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从1997年起至今一直服务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桂林旅游、桂东电力、保隆科技、盘江股份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晓熙,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盘江股份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2005年起一直服务于大信会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为135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等相关事宜。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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