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5,972,229.8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597,222.99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09,737,303.1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69,112,310.01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19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75,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9,580,267.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3%。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19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出此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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