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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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