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价政策及主要产品加工费平均单价变动情况
①公司收取加工费的定价政策
公司基于如下所列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独立与客户进行价格商谈,具有较强的商务谈判自主程度,具体如下:
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加工费平均单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为缸体、缸盖,该等产品加工费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核心产品加工费单价波动分析如下:
A. 调整加工费的情形以及调整的原因、调整的比例
汽车零部件产品价格与配套车型最终销售价格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整车及其配套的零部件产品在新车上市后一定时间普遍呈现下降趋势。公司所处的发动机零部件行业也存在价格年度调整惯例,通常在新产品供货达到成熟阶段后且产品加工内容无变化的情况下,加工费有1%-5%的年度降幅。
B. 核心产品加工费平均单价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客户的缸体、缸盖加工费平均单价变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具体如下:
缸体:2017年福田康明斯及东风康明斯缸体受托加工业务加工平均单价分别同比涨幅24.72%、39.27%,是因2017年行业中重型卡车产量增长幅度较大,适配中重型卡车的福田康明斯ISG系列缸体加工销量由0.18万件增至1.78万件,东风康明斯Z系列由0.75万件增至2.02万件,该等系列加工单价较高,拉高了平均单价。
2018年及2019年,福田康明斯及东风康明斯受托加工业务缸体平均加工单价变动主要分别受ISG系列、Z系列缸体加工销量占比变化影响。
东风商用车2018年加工单价较2017年和2019年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单价较低的X7系列产品销售占比变动所致。
缸盖:2017年及2018年东风商用车缸盖受托加工业务加工平均单价分别同比涨幅15.45%、6.09%,是因2017年行业中重型卡车产量增长幅度较大,且2017年10月起东风商用车将原部分由其加工的DCI11系列缸盖改为100%由发行人加工,DCI11系列缸盖销量占比提升,该系列加工单价较高,拉高了平均单价。
2018年及2019年,福田康明斯缸盖产品销售业务加工平均单价降幅较大,缸盖受托加工业务加工平均单价涨幅较大,系因部分加工单价较高的ISG缸盖由产品销售改为受托加工业务,使得缸盖产品销售业务加工平均单价降低,受托加工业务加工平均单价升高。
(4)结算方式
公司对客户销售均采取直销方式。公司产品进入批量生产的阶段后,通常每年与下游客户签署一次框架协议。公司每月根据下游客户下达的月度订单组织生产,然后运至下游客户指定地点。公司的收入结算方式分为:
①上线结算方式
公司与主要客户福田康明斯签订的协议中对结算方式约定如下:在供应商将其产品交付给采购方或运输商后产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供应商所有且供应商应承担产品相关灭失毁损风险。供应商在采购方将产品上线生产使用、并根据采购方内部流程产生结算凭证后,根据结算凭证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结算。
②收货结算方式
公司与其他客户签订的协议均约定的结算时点均为公司将产品运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时,物料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七)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
1、产能利用情况和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件
注:产量统计为产品销售业务生产数量及受托加工数量合计数。
公司根据当期结合订单预测情况制定的设备排产计划,计算各生产线的理论生产能力。
2、产品分类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福田康明斯、东风康明斯及东风商用车,公司对该三个主要客户的收入合计数占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8.03%、97.94%、96.70%及93.01%。
报告期内,公司全部产品按业务、按客户分类的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按业务、按客户分类的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3、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和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同受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之公司,龙口市金林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和龙口市正林工贸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企业。
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八)主要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
1、主要材料供应情况
(1)总采购额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材料供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材料采购包括原材料及周转材料。原材料为毛坯,周转材料包括刀具、油品及连杆衬套和螺栓、量检具、五金备件、包装物等。毛坯采购额约占总采购额的78%至90%。2017年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各项材料采购额均大幅上涨。2018年毛坯采购额相对较低,主要由于系因对福田康明斯缸体、缸盖产品的销售量整体同比略有下滑。
发行人采购的毛坯主要包括缸体、缸盖、连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采购量较稳定。
(2)采购额与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额波动情况与业务规模的变动趋势较为一致。2017年受政策红利的影响,在手订单量较高,且新增较多设备,需耗用刀具、油品等材料进行调试,因此采购增幅较高。2018年收入降幅低于采购额降幅,系因受托业务占比提升。2019年采购额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系因2019年新设备采购增加,与之配套的刀具等周转材料采购增加。总体来讲,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额变动情况与业务规模变化相匹配,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产品销售业务中,发行人根据上年业绩情况及当年在手订单、市场预测等情况进行采购。总体来看,毛坯采购额与产品销售收入变化相匹配,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毛坯采购额与产品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主要材料的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3、主要能源
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能源为电力,公司生产用电均向生产所在地供电局采购,市场供应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电力使用情况如下:
整体来讲,报告期内公司的电能消耗量与产品产量较为匹配,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东风锻造有限公司系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子公司,因此东风锻造有限公司和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风商用车采购毛坯,加工后部分销售至东风康明斯。因此东风商用车同时是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2018年12月31日起,东风商用车将其旗下铸造一厂、二厂的合同项下权利、所有权及利益转让至东风锻造有限公司,因此2019年起,公司原向东风商用车采购的毛坯改向东风锻造有限公司采购,东风商用车不再是公司的供应商。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如下:
单位:万元
2、房屋建筑物
(1)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就3处房产取得了相应的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平方米
除上述房产外,北京长源于通州区兴光二街1号1幢1层01的临时建筑未及时申请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临时建筑分别于2009年末和2014年末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为北京长源员工食堂以及部分员工的宿舍,不属于北京长源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北京长源在安顿好员工住宿且征得规划、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立即开始拆除上述临时建筑。由于公司已做出上述准备和安排,临时建筑的拆除不会对北京长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针对北京长源上述临时房产出具承诺“如因北京长源房产建设手续瑕疵,导致公司或北京长源因上述房产被处罚而造成其成本增加或产生其他损失,本人愿意承担上述全部成本及损失,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公司及北京长源的追偿权,保证公司及北京长源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2)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向第三方租用房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上表所列1、3、4及5项出租人出租所在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其他权属证明,该等承租的物业主要用作员工宿舍等,同类租赁房产替代性较强,寻找替代性的租赁场所不存在实质障碍。
上表所列第2项武汉长源承租的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武汉禹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仙桃市新城大道东段38号办公、宿舍用房及厂房所在地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上述房产开工建设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武汉长源对承租的上述房产的房产结构无特殊要求,同类租赁房产替代性较强,寻找替代性的租赁场所不存在实质障碍。
上表所列第6项北京长源分公司承租的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玉林市玉博大道2283号厂房所在地已经取得了玉国用(2009)第010001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产开工建设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090020180004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450901201808),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0年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5处土地,且已取得了相应的权属证书,土地性质为出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平方米
2、商标
截至2020年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拥有5项商标专用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该等商标专用权未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法律状态均为有效,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3、专利
截至2020年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共有的专利共计54项。其中,发明专利共计2项,实用新型专利共计52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54项中国境内专利的法律状态均为有效,均未质押,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4、著作权
截至2020年2月20日,发行人拥有一项著作权,并向国家版权局办理了作品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三)相关商标、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
1、《专利管理制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为加强对专利的管理,发行人已制定了《专利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发行人的专利申请与应用、专利保密、专利管理与保护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发行人建立了专利清单,对发行人的现有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有效期等)进行了详细记录和及时更新,有效执行了前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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