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和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所属的互联网广告行业整体受宏观经济影响,增速有所放缓,但所处的细分领域受快消、电商行业等广告支出增长仍能保持较强劲的增长,同时公司服务的主要客户群体主要为中大型品牌广告主,虽然公司在服务粘性,服务内容和形式上均具有创新性,且客户的预算规模常年保持稳定增长,但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仍受到客户营销支出的影响。如因宏观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因素等导致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上游客户营销支出发生变化,会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增长产生影响。
2、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相对于传统媒体,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作为新兴的媒体传播渠道,所受到的政策监管相对宽松,行业进入门槛不高,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媒体资源量巨大,为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如果未来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互联网领域内的创新、竞争或信息传播受到影响,将会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集中度高,公司与国际4A公司、国内传统广告公司以及部分上市公司和新兴专业广告公司在广告主不同的营销需求层面竞争激烈。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表现模式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营销形式也日趋丰富多样,客户对于互联网营销的认识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升营销水平、拓展优质客户、扩大业务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营销需求的变化,公司将无法继续保持行业优势竞争地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业务合规性风险
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客户服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通常能够保证广告业务活动的合规性。但是,如果公司因对客户资质、身份审查不充分、对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理解不到位、对广告内容审查出现疏漏或公司相关岗位的员工工作懈怠而导致广告内容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者客户刻意隐瞒其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而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则公司可能会因广告业务活动不合规而导致公司存在被处罚或被索偿的法律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人才风险
互联网广告行业,与电视、报纸、广播、户外等传统广告行业相比,具有媒体信息量巨大、形式丰富多样、技术要求较高等诸多特性,再加上广告主、媒体和营销服务公司彼此之间都在竞争争夺优秀行业人才,因此,如果公司不能留住现有人才团队,并不断培养新人、引进新的富有经验的人才,形成梯队建设,公司的综合营销服务竞争优势将无法有效保持,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互联网营销始终依赖技术得以实现,技术的发展又循环促进产生了新的互联网营销方式,因此了解和掌握数字信息技术已成为互联网营销行业竞争制胜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尽管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技术投入、引进优秀技术人才,已建立起一定的技术竞争优势,但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互联网广告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技术成果对综合营销服务的支持能力、保持并扩大技术人才团队规模,公司将无法持续保持技术竞争优势,从而极大弱化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数据资产安全风险
公司在历年运营中获取了海量的广告投放曝光数据、点击数据、转化数据、网站流量数据和用户行为数据等原始监测数据资源,再通过数据库存储、分析和优化技术,形成可以循环助力营销的优质的数据资产;同时公司建设了充足的数据管理中心机群,能够保证数据资产存储、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但如果公司受到互联网上的恶意软件、病毒的影响,或者受到黑客攻击,将会影响公司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甚至导致公司信息数据资产泄露、损失,从而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市场声誉,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虽然历史上各大主要客户对公司均未发生过付款坏账,但如果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严重恶化以致影响偿付能力,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部分甚至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
由于客户向公司付款的时间相对不确定,而公司向互联网媒体付款的时间相对集中,且支付金额通常较大,因此,公司各季度末需要保有较大数额的运营资金。尽管通常情况下公司客户回款情况良好,使得公司足以应对向互联网媒体的付款需求,但如果客户因自身原因发生延迟付款甚至无法偿付公司款项,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营运资金压力,造成一定的资金周转风险。
上述风险一旦出现,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议/审核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议/审核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五)其他风险
1、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会受到如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的影响:国内外经济周期波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国家互联网及互联网广告相关的监管政策变化、境内股票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境内外主要股票市场波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重大自然灾害、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公司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变化、重大事项公告、重要股东和关键管理人员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股票分析师对公司及所属行业的评价、新闻报道等。尽管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互联网营销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市场空间均抱有信心,但如果上述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将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波动,投资者如果在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不利波动时买卖公司股票,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2、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现在处于成长期,如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者累计超过1亿元的资金支出。
(四)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定和审议程序:
1、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事项,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若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责尽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170,704,106.21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40,261,140.74元,减去本年实施2017年度派发的41,089,762.50元股利及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070,410.6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2,805,073.83元。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1,074,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26,707,861.83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5,908,537.76元,减去本年实施2016年度现金派发的30,000,000元股利,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2,616,399.59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4,359,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00,518,196.92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26,092,666.2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2,092,666.28元。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将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之29.21%即30,000,000元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即每股现金分红0.2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对外投资、项目开拓等方面,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当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现在处于成长期,如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者累计资金支出超过1亿元。
(四)利润分配的制定和审议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事项,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若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306,53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总股本数231,021,79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5、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51.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25.54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初步核算为19,726.06万元至21,458.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67%至67.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439.06万元至21,211.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3%至20.82%。
根据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726.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439.06万元。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19年度持平;(2)较2019年度增长10%;(3)较2019年度增长2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未考虑公司2020年度分配利润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规定计算。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在本次募集资金完成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广告服务,围绕品牌客户需求痛点提供全案服务解决方案,深入理解客户业务与品牌发展战略,以技术/数据赋能品牌,为品牌主提供品牌营销、品牌运营、品牌内容、品牌技术、品牌传播等全案服务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及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迎合营销新时代新零售发展趋势,拓展自身营销服务能力深度、多方位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研发实力、强化技术平台优势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作为国内领先的新媒体营销服务公司,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稳定的人才队伍。公司技术团队经验丰富,持续关注大数据前瞻性技术的跟踪,在数据整合、数据建模分析、数据挖掘优化、数据管理应用、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都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公司重视核心技术人员的培养与储备,通过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保持核心人员的持续稳定;通过建立内外结合的人才培训体系和优秀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核心技术人员的成长和梯队建设,有效降低人才流失风险。同时,公司建立了专业、人性化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氛围,提升员工工作体验和办公环境舒适度,有助于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2、技术储备
公司在多年的新媒体营销服务实践中,不断积累新媒体营销经验和数据,为实现精准广告投放开发了“大数据挖掘智库系统”,包括:①数据获取方面:公司现有的分布式采集方案可获取大量且多维度的自媒体发布内容、“粉丝”多形式的互动数据等,可实现跨平台新媒体基础数据综合采集,满足公司各业务平台数据需求;②数据评估、分析及结果呈现方面:公司已建立的大数据生态系统,可快速计算、分析并输出多维度的自媒体数据分析结果,包括客户行业及细分业务领域、自媒体内容的传播影响力及受众喜好度、受众的年龄和性别以及内容传播效果等。
为适应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实现业务系统的快速迭代,公司产品研发中心从传统的“瀑布式”研发流程,转型为采用敏捷开发管理模式,把需求收集、需求拆解、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代码编写、单元测试、持续集成等关键环节都有机地融入到一个良性循环中。对于跨部门及对外合作的研发需求,公司也已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3、市场储备
公司多年来深耕新媒体营销行业,具备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主要服务的客户涵盖信息技术(含互联网)、金融、快速消费品、汽车、家电数码等行业。公司客户主要包括雅诗兰黛、上汽通用汽车、OPPO手机、宝洁、京东、蒙牛等品牌客户,均是各自行业的头部企业,对互联网行业的价值和影响力认知水平高。良好而稳定的客户基础,使得公司近年来的业绩持续性的稳定成长,为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同时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加强对采购、销售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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