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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23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除资金占用费按判决计算外,其余所涉补偿款、分红收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255,547,426.4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收回上述款项和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确认对2019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若在以后实际收回,未来将会增加公司利润,因收回时间和款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未来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722号),就中珠医疗诉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信和”)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珠医疗与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于2015年9月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及于2016年1月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鉴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方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17,423,025股,需返还给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为435,575.63元。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公司已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多次向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履行承诺,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一直未能配合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03民初722号)。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后,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近日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722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中珠医疗与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珠医疗支付补偿款253,156,553.25元;

  2、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珠医疗返还分红收益435,575.63元;

  3、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珠医疗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253,592,128.8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6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4、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珠医疗支付律师费60万元。

  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297.5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355,297.56元(均已由原告中珠医疗预交),由被告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722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收回上述款项和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确认对2019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若在以后实际收回,未来将会增加公司利润,因收回时间和款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未来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722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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