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外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4)、《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5)。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0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03)、《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09)、《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0)、《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3)、《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4)、《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6)。
根据“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标准,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公司本次筹划的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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