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从业人员1073人,合伙人73人,注册会计师359人,较2018年末增加32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有302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4.09亿元,年末净资产3,900.83万元。2018年度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611万元,主要服务于制造、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等行业客户,资产均值76.3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1.7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顾晓蓉,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0年,具有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军,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年限9年,具有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罗顺华,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5年,具有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85万元,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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