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2月24 日至2020年3月6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线上宣传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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