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临01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需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提案》。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实行新收入准则。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按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销售商品确认收入需满足下列条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的收入及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引入五步法模型,五步法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至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四)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规定,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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