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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143,665,792.48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366,579.25元后,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9,299,213.23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37,849,597.20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267,148,810.43元。

  公司拟定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分配方案转增金额未超过2019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稳健的经营业绩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目前公司股本规模较小等实际情况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与公司良好业绩、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拟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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