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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赵旭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0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始终以提升基础管理为工作中心,致力于打造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成本管控方面,主要能耗指标取得实质性进步,各项运营管理均达到较好的效果,多项经营指标位居行业前列,经营业绩创公司上市以来的新高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41,206.26万元,同比增长39.73%,实现营业利润316,013.45万元,同比增长59.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147.63万元,同比增长58.35%,基本每股收益2.9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3.27%。

  表决结果:同意票 5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802,063,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21,857,547.8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合并报表)的30.9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经审核,与会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8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含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0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0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0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0-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 5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0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票5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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