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董事长黎仁超先生通知,获悉黎仁超先生将其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并已获得金融机构审批同意,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份数量:万股)
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不存在有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备注:上述股份质押于2019年12月到期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质押展期办理时间延后,中途未解除质押。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仁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2,211,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其中,累计已质押(含本次质押)股份216,200,000股,约占黎仁超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9.4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1%。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黎仁超先生质押(展期)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已达到或超过50%,其他有关信息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零;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16,200,000股、约占黎仁超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9.4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余额约2亿元,黎仁超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按期足额偿付质押融资资金。
(3)黎仁超先生不存在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上市公司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有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情形,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已经质权人、出质人相关各方协商一致。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平仓风险,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情形;股份质押(展期)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2、公司将根据股份质押展期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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