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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0-062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6)于2020年3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征集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截至2020年4月10日17:00,独立董事未收到委托投票信息。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2人,代表股份344,84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72,131股60.7372%。其中:

  1.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28,747,631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72,131股57.9013%;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8人,代表股份16,101,299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72,131股的2.8359%;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8,035,019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72,131股的4.937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范悦律师、邓宇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4,844,7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4,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30,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44,841,73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4,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27,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44,841,73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4,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27,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44,841,73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4,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27,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44,841,7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

  反对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弃权 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27,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44,841,73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4,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27,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9,833,92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59%;

  反对15,012,80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34 %;

  弃权 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2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4420%;反对15,01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3.5502%;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9,836,92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68%;

  反对15,009,80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6 %;

  弃权 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23,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4527%;反对15,0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3.5395%;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9,836,92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68%;

  反对15,009,80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6 %;

  弃权 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23,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4527%;反对15,0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3.5395%;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4,844,7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4,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30,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44,843,7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3,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 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29,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8%。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4,846,7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2,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3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8%。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周红云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8,027,8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

  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99,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3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悦、邓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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