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 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为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1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7〕22号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1、财务报表列报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按规定调整执行当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