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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 023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深圳市劲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科技”)、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顺泰”)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合计5,787,574.24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属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通过发催款函等多次催收方式催讨逾期应收款项,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前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以上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应收单位武汉欣亚欣纸业有限公司为中丰田参股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其他应收单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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