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19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批复、资金到账情况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1】详见后文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注2】详见后文三、(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08年经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于2016年6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580 4395 6123 83、3371 6010 0100 2092 82、3371 0010 0100 2155 26、3918 0188 0000 5548 8、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0039 2972 0300 3399 442、4425 0100 0034 0000 2212、4438 9999 1010 0058 8640 0八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 11 月 6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880,140,040.41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643,708,937.6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44,478,060.36元,加上利息收入39,747,023.36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0,823.56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84,184,260.16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43,184,260.16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365,000,000.00元及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76,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 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11月4日,公司已将该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7.59亿元陆续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下:
2019年1月7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月9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月16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月21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4,8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月28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2月19日,公司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3日。
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6月26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7月10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7月23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9月30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将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2月1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2月15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2月20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万元。
2019年3月8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华富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19年4月11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19年4月22日,公司归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19年4月22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19年4月23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19年5月5日,公司归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19年7月3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
2019年8月27日,公司归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19年9月26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2019年9月30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19年10月12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万元。
2019年10月18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19年10月22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
2019年11月1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19年11月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2,8000万元。
2019年11月1日,公司归还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
2019年11月1日,公司归还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
2019年11月1日,公司归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19年11月4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600万元。
2019年11月2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截至2019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7,600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上述议案、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公司陆续安全收回资金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2019年1月9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2日。
2019年1月1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随时可支取。
2019年1月23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华富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3日。
2019年1月30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
2019年1月30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
2019年2月11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5月13日。
2019年2月15日,公司购买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
2019年2月20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
2019年2月20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
2019年2月2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华富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28日。
2019年5月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7月7日。
2019年5月6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
2019年5月17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21日。
2019年5月22日,公司购买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22日。
2019年5月22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26日。
2019年5月2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7月1日。
2019年7月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9,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7月3日至 2019年7月23日。
2019年7月15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26日。
2019年7月17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10月15日。
2019年8月30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0月8日。
2019年9月26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至 2019年12月27日。
2019年10月11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至 2020年1月10日。
2019年10月22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22日至 2019年12月23日。
2019年10月23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月23日。
2019年10月2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 年11月25日。
2019年10月25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2月2日。
2019年11月1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12日。
2019年11月1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2月14日。
2019年11月13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华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2月3日。
2019年12月3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3日。
2019年12月18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
2019年12月17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购买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可随时支取。
2019年12月17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2月17日。
2019年12月24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8,000万元,购买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可随时支取。
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31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36,500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44,478,060.36元,加上利息收入39,747,023.36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0,823.56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84,184,260.16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43,184,260.16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365,000,000.00元,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76,000,000.00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为了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 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变更为“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2018年1月30日,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公司、中信证券及专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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