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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股东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 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与财会【2019】6 号配套执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自 2019年 6月10日起施行。

  3.2019 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7 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 号通知、财会【2019】8 号通知、财会【2019】号通知以及财会【2019】16 号通知等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国家财务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 年6 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 年1月1日至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2019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9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 年6 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 年1月1日至新债务重组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9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四)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2020 年期初留存收益的重大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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