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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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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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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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已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有关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并已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公司已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此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12个月单日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为人民币37,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58.50%。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较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相关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经济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授权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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