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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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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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4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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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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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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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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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为149,978,570.42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4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084,128.68元,扣除当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9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702,850,697.83元。鉴于目前公司仓储物流业务处于规模化并购阶段,福清东百利桥特色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处于开发建设阶段,有重大资金需求,为保证相关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019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股份回购金额为149,978,570.42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规定,公司2019年度实施的回购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43%,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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