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0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含子公司年报审计费),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其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33名、注册会计师252名(较上年增加35名)、从业人员总数500余名,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0余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华兴所业务收入1.73亿元,净资产金额1,000万元,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3,34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资产均值约39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永平,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1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依航,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根据华兴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陈佳佳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永平、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依航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30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了解华兴所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华兴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本期审计的项目成员(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华兴所于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不影响其执业资质。因此,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华兴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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