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
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总和的54.35%。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春光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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