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炜
大信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总所执委会委员,高级会计师,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先后领导或主导了桂林旅游、东方金钰、桂东电力、万顺新材、美盈森、快意电梯、永吉股份等多家公司首发或重组上市审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8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桂东电力、万顺新材、安妮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大信事务所合伙人,大信深圳业务总部质量复核部负责人,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宋治忠从1997年11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广西投资集团、葛洲坝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大冶特钢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及桂林旅游、广济药业、安琪酵母、桂林集琦、太原刚玉、桂东电力、潜江制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了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公司负责审计期间会计师的差旅费,如发生除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以外的其它会计审计、会计咨询等相关业务,则其报酬另行约定。本期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均与上一期相同。
二、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在从事公司2019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从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
(二)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桂东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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