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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业刚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董事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历次会议,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阅读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事务,进入公司现场,主动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一些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积极履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及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订的土地、办公场所、门面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往来资金结算及时,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经查,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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