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由于公司先后收到提名人提供的董事候选人资料信息有误,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将上述披露文件中董事候选人的姓名及简历进行更正,现更正如下:
一、姓名更正
更正前:黄世林
更正后:黄士林
二、《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中李化春先生的简历更正
更正前:李化春先生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6.6%的权益,该合伙企业持有兆新股份17,922,928股流通股票,李化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更正后:李化春先生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6.6%的权益,该合伙企业持有兆新股份17,922,928股流通股票。除此之外,李化春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化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披露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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