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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到期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4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到期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累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230,946,25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的98.35%。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提供的《关于股票质押到期及股份被冻结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到期及股票被司法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到期情况

  ■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于2017年2月15日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约定授信期限从2017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6日止。2019年光大银行在授信期限内要求追加担保,为支持华讯科技发展,吴光胜先生于2019年5月15日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将所持有的500万股“华讯方舟”(股票代码:000687)质押于光大银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到期日为2020年2月26日。2020年2月28日,华讯科技向光大银行申请借款续期,并经光大银行同意续期至2020年7月23日。根据吴光胜先生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约定,该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二、股东新增股份冻结及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 股东新增股份冻结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吴光胜先生尚未收到关于上述股票被冻结事宜的相关法律

  文书,暂不能确认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2. 股东股份轮候冻结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吴光胜先生尚未收到关于上述股票被冻结事宜的相关法律

  文书,暂不能确认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3.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冻结情况如下: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50%,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最近一年,华讯科技存在以下债务逾期记录:

  ■

  2020年3月2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华讯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A-,同时下调“17华讯02”和“17华讯03”的信用等级至AA-,并将华讯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17华讯02”和“17华讯03” 的债项信用等级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评级观察名单。2020年2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全部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50,448股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因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买卖合同纠纷,天浩投资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对本公司、华讯科技、吴光胜先生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相应债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本公司、南京华讯、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先生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

  (2)除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外,公司未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股份被冻结或质押等事项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股份被冻结或质押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上述质押主要是华讯科技出于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华讯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3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70.19亿元、86.20亿元、101.45亿元和49.20亿元,按年分别增长2.53%、22.81%、17.69%,为其还款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净利润分别为12.91亿元、9.50亿元、8.41亿元和3.94亿元,具备较好的盈利基础;总资产分别为159.45亿元、219.44亿元、265.38亿元和252.95亿元,按年分别增长20.72%、37.62%、20.94%,资产质量好,具有良好的资金杠杆能力;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56%,68.24%,66.23%和65.57%,呈逐年下降趋势,为后续融资提供良好的财务基础;流动比率分别为170.46%、177.63%、180.14%和168%,呈逐年上升趋势,具备较强偿债能力。根据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华讯科技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基础,但出现债务逾期记录,对其偿债能力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华讯科技股票质押及相应借款到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上述股份质押延期及冻结事项股份数量占比较小,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3、华讯科技股票质押所担保的债务,到期部分已办理完毕延期手续,但如华讯科技或吴光胜先生未在借款到期前偿还资金或继续延期,将可能面临平仓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解除质押进展,督促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先生及时偿还资金或续期,以避免平仓风险。

  4、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吴光胜先生《关于股票质押到期及股份被冻结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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