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志伟,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9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王志伟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孙超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志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马沁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为国有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在事务所主要负责培训工作,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志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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