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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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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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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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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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99,084,164.6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0,959,685.51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9,908,416.46元。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78,000,0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上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62,959,685.5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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