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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魏琴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瑜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孙峰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的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实际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90万元。

  2020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0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4、本议案尚须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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