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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领中防务 否 4,122,112.00 (1)领中防务于2019年3月25日取得中天引控343.5093万股股份,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领中防务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领中防务于2019年6月28日取得中天引控68.7019万股股份,如领中防务在2020年6月28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领中防务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如领中防务在2020年6月28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领中防务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13 钟建兴 是 3,606,848.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14 国隆创业 是 3,503,795.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国隆创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15 肖海平 是 3,435,093.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16 尚惠玲 是 3,435,093.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17 钟江柳 否 3,435,093.00 (1)如钟江柳在2020年4月25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钟江柳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钟江柳在2020年4月25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钟江柳证券账户之日起遵守如下股份锁定期安排: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18 付健 是 3,435,093.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19 王珅 是 3,435,093.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20 君盛投资 是 3,435,093.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君盛投资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1 陕投基金 否 3,435,093.00 (1)如陕投基金在2020年7月31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陕投基金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陕投基金在2020年7月31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陕投基金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2 张盛 是 3,125,935.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23 杨涛 是 3,125,935.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24 冯翌菲 是 3,091,584.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28 龚紫富 否 2,300,000.00 (1)如龚紫富在2020年7月31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龚紫富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龚紫富在2020年7月31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龚紫富证券账户之日起,遵守以下股份锁定期安排: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29 君元投资 是 2,061,056.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君元投资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0 陈岚 是 1,854,950.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陈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1 天地通达 否 1,786,248.00 (1)如天地通达在2020年6月28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天地通达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天地通达在2020年6月28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天地通达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2 尊力投资 是 1,717,546.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尊力投资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3 朱冀 否 1,717,546.00 (1)朱冀于2017年9月13日取得中天引控137.4037万股股份,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朱冀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朱冀于2019年11月26日取得的中天引控34.3509万股股份,如朱冀在2020年11月26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朱冀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如朱冀在2020年11月26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朱冀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4 泰盈康 否 1,614,494.00 (1)如泰盈康在2020年6月28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泰盈康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泰盈康在2020年6月28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泰盈康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5 博敏电子 否 1,485,000.00 (1)如博敏电子在2020年11月28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博敏电子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博敏电子在2020年11月28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博敏电子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6 永徽投资 否 1,382,968.00 (1)如永徽投资在2020年6月28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永徽投资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永徽投资在2020年6月28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永徽投资证券账户之日起,遵守以下股份锁定期安排: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37 刘燕平 是 1,374,037.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刘燕平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8 领中龙创 是 1,374,037.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领中龙创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9 李永平 是 1,374,037.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李永平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40 聚弘资产 是 1,374,037.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聚弘资产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41 张秀英 是 1,374,037.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张秀英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42 西现服务 否 1,374,037.00 (1)如西现服务在2020年7月31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西现服务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西现服务在2020年7月31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西现服务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43 曹平 是 1,372,663.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44 杨泽樑 是 1,099,230.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45 鑫恒投资 是 1,030,528.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鑫恒投资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46 王怀英 是 1,030,528.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王怀英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47 李纪良 是 994,803.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李纪良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48 张前 是 847,094.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49 江兴开 是 824,42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江兴开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50 鑫盛投资 是 824,42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鑫盛投资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51 卿焱 是 787,186.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卿焱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52 赵凊 是 759,156.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53 阎永江 是 756,407.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阎永江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54 汪嘉 是 755,720.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汪嘉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55 胥威光 是 741,980.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胥威光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56 孙若平 否 730,301.00 (1)孙若平于2016年10月19日以及2017年9月13日合计取得中天引控72.8927万股股份,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孙若平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孙若平于2020年1月14日取得中天引控1,374股股份,如孙若平在2021年1月14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孙若平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如孙若平在2021年1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孙若平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57 章笋 是 707,629.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章笋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58 李劲松 是 687,019.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李劲松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59 于钟海 是 687,019.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60 刁青 是 687,019.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61 薛第许 是 687,019.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薛第许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62 瑞普电气 是 685,645.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瑞普电气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63 唐隆投资 否 684,600.00 (1)如唐隆投资在2020年8月22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唐隆投资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唐隆投资在2020年8月22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唐隆投资证券账户之日起,遵守以下股份锁定期安排: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64 何家政 是 576,056.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何家政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65 虹石一期 是 549,615.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虹石一期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66 朱昌寿 是 480,913.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朱昌寿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67 王崇国 是 472,669.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王崇国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68 久毅投资 是 406,715.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久毅投资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69 丁平心 是 343,509.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丁平心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70 苑巧玲 是 343,509.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71 胡佳琦 是 343,509.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胡佳琦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72 仁和智本 是 343,509.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仁和智本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73 王朝伟 是 343,509.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74 徐帅杰 是 342,300.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徐帅杰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75 赖健辉 是 250,76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赖健辉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76 唐开元 否 208,854.00 (1)唐开元于2016年10月19日取得中天引控20.6793万股股份,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唐开元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唐开元于2020年1月14日取得中天引控2,061股股份,如唐开元在2021年1月14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唐开元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如唐开元在2021年1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唐开元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77 陈克莉 是 206,106.00 ①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②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
③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78 吴永忠 否 206,106.00 (1)如吴永忠在2020年8月22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吴永忠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吴永忠在2020年8月22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吴永忠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79 黄强 是 204,73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黄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80 郭京顺 否 172,442.00 (1)郭京顺于2019年10月18日取得中天引控17.1755万股股份,如郭京顺在2020年10月18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郭京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如郭京顺在2020年10月18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郭京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郭京顺于2020年1月14日取得中天引控687股股份,如郭京顺在2021年1月14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郭京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如郭京顺在2021年1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郭京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81 邓婉芳 是 160,76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邓婉芳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82 朱良秀 是 151,144.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朱良秀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83 陈学军 是 137,404.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陈学军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84 张文奇 是 137,404.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张文奇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85 罗文中 是 137,403.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罗文中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86 李衍滨 是 136,717.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李衍滨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87 瞿理勇 是 96,183.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瞿理勇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88 王军 是 82,44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王军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89 石璐 是 69,389.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石璐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90 年礼战 是 137,404.00 (1)年礼战于中天引控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取得的中天引控6.8702万股股份,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年礼战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年礼战于2020年4月9日取得中天引控6.8702万股股份,如年礼战在2021年4月9日(包含当日)前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年礼战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如年礼战在2021年4月9日(不含当日)后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则以该部分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年礼战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91 胡敏容 是 68,70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胡敏容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92 钟玲 是 68,70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钟玲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93 孙淑芝 是 68,70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孙淑芝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94 周晓恩 是 43,28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周晓恩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95 张秀珍 是 34,351.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张秀珍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96 施慧斌 是 21,298.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施慧斌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97 刘伟 是 17,86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刘伟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98 王毅 是 6,870.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王毅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99 蔡莎丽 是 5,496.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蔡莎丽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100 郎金文 是 4,809.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郎金文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101 肖鸣 是 4,122.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肖鸣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102 徐世霖 是 2,061.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徐世霖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103 陆青 是 1,374.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陆青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104 翁艾嘉 是 1,374.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翁艾嘉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105 林树佳 是 687.00 以该等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林树佳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4)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合计人数,说明是否超过200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规定:“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参照上述规定,将本次交易的全部发行对象穿透至最终出资自然人、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以及已备案私募基金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还原股东总数扣除重复主体,即同时为标的公司股东及标的公司股东中和鼎成的合伙人的杨莉娜、唐开元、陈建军、杨泽樑、孙若平 基于上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自然人、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以及已备案私募基金的人数共计为186人,总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证券法》第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关于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
(5)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补充披露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的其他说明”、“重大风险事项提示/三、其他风险/(三)交易对方11家私募基金尚未穿透核查到位的风险”和“第八节风险因素/三、其他风险/(三)交易对方11家私募基金尚未穿透核查到位的风险”。
(6)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已补充披露了相关有限合伙企业各层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认缴出资是否已实缴到位等信息,相应股东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和基金不是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已说明各交易对方的具体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自然人、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以及已备案私募基金的人数共计为186人,总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证券法》第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关于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
6.关于超额业绩奖励。预案显示,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安排,若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中天引控实际完成的累积净利润高于累积承诺利润,则将根据不同的完成情况对管理团队计提相应比例的业绩奖励。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主要考虑,比例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及其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3)相关管理团队人员构成的具体认定标准及确认流程;(4)结合相关的认定标准及确认流程,分析说明公司能否对中天引控实施有效控制。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本次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主要考虑,比例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业绩奖励设置有利于维持中天引控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其积极性,实现上市公司和管理层利益的绑定
本次交易方案中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系上市公司设立的针对中天引控核心管理团队的激励机制,目的在于保障中天引控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并激发其积极性,促进中天引控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本次奖励方案合理控制了奖励金额规模,并确保只有标的公司实际盈利超过承诺净利润后方可执行,从而保障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不受到损害。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3月19日和2020年4月14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此外,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规定,“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各方同意,若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中天引控实际完成的累积利润高于累积承诺利润,中天引控将按照以下方式对中天引控管理团队计提业绩奖励:
(下转C2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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