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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进行的必要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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