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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