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四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50号文件《关于核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家居”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4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6,606.51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5月24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6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我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我乐家居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招商证券针对我乐家居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工作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我乐家居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主要开展了如下相关工作: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对我乐家居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1、抽查信息披露内部审批单,确信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3、审查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我乐家居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报告而未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鄢坚:
李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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