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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30日,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2020年3月31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9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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