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0-01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度将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格式调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等相关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将根据财政部下发“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格式调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等相关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具体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 对于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引入针对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特殊列报方式;
4. 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
5.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 合并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表示)”;
(2)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 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 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 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债务重组准则
1. 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 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 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 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二、公司执行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将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嘉兴融能能源新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权益类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对应收款项按“预计损失法”进行了调整。根据新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仅对期初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追溯重述。
(二)报表格式调整
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仅对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通知规定执行,不存在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不存在应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新旧准则产生的价值确认差额。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所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修订,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所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修订,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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