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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协议内容:公司规划在沾化经济开发区发展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目前已开始饲料厂、公猪站、母猪场等前期工作,本次拟签订的协议为该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所配套的屠宰及食品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亿元人民币。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未来协议履行以及相关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项目运营管理、人员管理、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具体进度及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沾化经济开发区发展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目前已开始饲料厂、公猪站、母猪场等前期工作,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与沾化城北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拟指定子公司在沾化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投资建设该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所配套的屠宰及食品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亿元人民币。

  上述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沾化城北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单位地址:沾化城北工业园清风一路

  公司与沾化城北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沾化城北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

  1、建设项目由乙方指定子公司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人民币。项目包括新建10000头母猪场、新建屠宰车间、食品加工车间、综合楼及宿舍等建筑设施(具体以规划要求为准);形成年屠宰100万头生猪食品加工生产能力。

  2、乙方已建成养殖子公司在滨州区域达到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后,由指定子公司启动该食品项目建设,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于三个月内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及合法开工手续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一年内投产运营。

  (二)项目用地

  该项目屠宰和食品加工计划占地约20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用地出让价格按照土地公开出让价格的实际成交价格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并监督乙方如实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2、甲方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之前,建设期内的临时用水用电方面,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在已有接口就近接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承诺乙方在沾化区域优先设立加工、经营食品公司,并享受沾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甲方支持乙方项目享受国家、省或市、区现行有关投资和产业优惠扶持政策。

  6、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处理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项目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独立经营,属地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甲方有关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2、乙方要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不动产权证书、施工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手续完善后方可动工建设和投产运营。

  3、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办理好与企业相关的各项社会事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的真实报表和资料。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期限为50年,自项目土地证核发之日起计。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乙双方要诚信守约,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条款,如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变动或政策调整等)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告知和减损义务,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3、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提交沾化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或公司公章且乙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有意在山东省滨州市开展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包括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业务,有关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目前,公司已在滨州市设立了山东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傲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傲农种猪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开展饲料加工、母猪场建设、公猪站建设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本次签订投资协议,系公司在当地开展50万头生猪产业链项目的配套协同业务,有助于促进产业链资源区域聚集,提升公司未来在当地区域的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目前开始探索开展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业务,是公司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向下游拓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产业链延伸,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构建以饲料加工、生猪养殖、屠宰及食品加工为一体的产业链经营模式,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未来协议履行以及相关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项目运营管理、人员管理、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具体进度以及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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