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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0-029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7号文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9,23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4,110,168.00元。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帐号为75790001801085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985,358,4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第G18005660100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锦胜、任松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六、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七、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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