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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15日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需对未达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鉴于公司终止实施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需对14名激励对象剩余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1,6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因此,公司应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累计3,240,000 股。

  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95,258,710元变更为592,018,710元。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福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2、邮编:541199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73-3681001

  5、传真:0773-3681002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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