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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艳女士和合伙人陈颖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叶远安先生为质量控制复核人,其均具备完成本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其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徐艳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7年执业经验,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房地产企业、园区开发企业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合伙人陈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5年执业经验,在园区开发企业、房地产、制造业、教育服务企业、高科技公司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合伙人叶远安先生,自1995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从业经验,在制造、零售、教育、科技、汽车业、园区开发企业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上述项目合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不存在任何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鉴于安永华明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时考虑到本公司业务规模,以及参考同类型审计项目收费情况,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100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380万元。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良好,且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管理层建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应的业务资质、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诚信记录。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议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480万元(包括480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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