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7日《关于核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5号)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85,630,000股,并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282,085.4611万元增加至4,910,648.4611万元。
根据公司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且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发行上市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及上述授权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将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85,630,000股,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将原《公司章程》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10,648.4611万元。
3.将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910,648.461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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