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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件”),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件”),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件”),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9]8号文件、财会[2019]9号文件、财会[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仅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至2019年期初数,对其他会计政策变更重新表述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四)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因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的变化导致的未到期应收、应付利息列报项目重分类,同时在此表中反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除对本表列示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其他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因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的变化导致的未到期应收、应付利息列报项目重分类,同时在此表中反映。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信息

  (1)本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2)本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原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单位:元

  (3)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调节表: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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