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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9,838,793.82元,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01,983,879.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5,621,446.14元,扣除2019年度已实施2018年度的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1,663,686.40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1,812,674.18元。

  公司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6,481,9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事项,根据《股份回购实施细则》,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变,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进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经营业绩增长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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